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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票缴销办理指南
一、在我局购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、停业、变更纳税人名称或法人(负责人)的同时,到我局办理发票的缴销手续。
二、 纳税人须带所购用的全部发票及存根、《地方税务发票领购簿》公章,到我局征管科领取并填写《发票缴销登记表》。
三、 纳税人到主管分局专管员处检查发票,专管员、分局长审批、签字盖章。
四、 纳税人持所购用的全部发票及存根、《地方税务发票领购簿》,到征管科办理发票的缴销手续;如有遗失的,须办理发票遗失手续。
五、 发票缴销手续办理完毕后,方可办理注销、停业、变更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