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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票相关办理指南
一、 我局主管的纳税人需要购用地方税务发票的,首先到征管科领购并填写《购用发票申请表》,然后到主管分局专管员、分局领导处审批盖章。
二、 纳税人第一次购票须提供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、副本、营业执照原件(无营业执照的企事业单位须带成立批复原件)、公章、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(个体工商户须带发票专用章,个体发票专用章印模到专管员处申领),到征管科发票销售窗口领购发票,销售窗口审核各种资料后发给《地方税务发票领购簿》,纳税人按《购用发票申请表》核准的种类、数量及购票方式领购发票。
补充说明: 纳税人第一次购买停车发票的须持停车许可证。
三、 纳税人从第二次购用发票开始,只须带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、《地方税务发票领购簿》、公章(个体工商户须发票专用章)。 |